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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院暂停线下窗口服务一周
发布日期: 2022-04-13 15:26:16 来源: 太原晚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4月11日,市中院及各区法院根据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分别发出提示。

从即日起,市中院暂停线下窗口服务一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建议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选择“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台”小程序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查询、调解、庭审、送达等事项;网上立案不便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原计划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借助线上方式进行,具体调整情况,建议与承办法官联系;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相关事项,均可拨打联系承办法官或进行诉讼咨询。

目前,小店区全域实行防范区管理,小店区法院线下窗口服务已暂停。该院建议优先选择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山西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台等线上途径办理相关事项。网上立案不便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该院提交。

迎泽区法院、杏花岭区法院、万柏林区法院建议,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接触,充分利用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等方式,确保诉讼活动有序开展。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倡通过线上调解、线上开庭等方式。

对于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尖草坪区法院、杏花岭区法院提示,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对拒不佩戴口罩、经检测体温异常或“三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但不能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万柏林区法院还提示,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4月11日,市中院及各区法院根据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分别发出提示。

从即日起,市中院暂停线下窗口服务一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建议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选择“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台”小程序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查询、调解、庭审、送达等事项;网上立案不便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原计划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借助线上方式进行,具体调整情况,建议与承办法官联系;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相关事项,均可拨打12368联系承办法官或进行诉讼咨询。

目前,小店区全域实行防范区管理,小店区法院线下窗口服务已暂停。该院建议优先选择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山西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台等线上途径办理相关事项。网上立案不便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该院提交。

迎泽区法院、杏花岭区法院、万柏林区法院建议,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接触,充分利用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等方式,确保诉讼活动有序开展。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倡通过线上调解、线上开庭等方式。

对于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尖草坪区法院、杏花岭区法院提示,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对拒不佩戴口罩、经检测体温异常或“三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但不能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万柏林区法院还提示,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关键词: 借助线上方式进行 太原市中院 暂停线下窗口服务一周 暂停线下窗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