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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何推选和管理?
发布日期: 2021-12-08 16:56:10 来源: 沈阳晚报

沈阳仲裁委员会是沈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7年1月18日正式组建,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常设机构,也是沈阳行政区域内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

沈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牵引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行动,形成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沈阳仲裁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关于沈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知识你要知道: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换届?

沈阳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5年,届满时必须依法换届,更换至少三分之一成员。

目前,沈阳仲裁委员会正筹划设立沈阳国际航空仲裁院、沈阳铁路运输仲裁院、沈阳金融仲裁院、沈抚新区分会等仲裁分支机构。

如何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中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地位,确保其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成为任何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要认真执行仲裁委员会决议,接受仲裁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定期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

同时,沈阳仲裁委员会坚决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处分权益。沈阳仲裁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如何申请仲裁?

想申请仲裁,首先要了解仲裁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其中,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21年9月10日,沈阳仲裁委员会网上立案平台正式开始运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台式电脑和手机,访问沈阳仲裁委员会网上立案页面,在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指引实现线上立案。沈阳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将对立案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当事人用户发送“审核通过”的通知。当事人再次登录后,会显示缴费金额、财政非税二维码和需要报送相关材料的提示页面。当事人在缴费后,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沈阳仲裁委员会,进入案件审理程序。

沈阳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何推选和管理?

沈阳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仲裁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标准、职责分工和聘任期限等内容选聘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组成。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要经推选产生。仲裁委员会成员中的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应当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要求参加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未参加会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于会前就所审议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对在任期内不按规定参加仲裁委员会会议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应予劝退,并取消其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仲裁员如何选聘和管理?

沈阳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根据不同仲裁业务性质,支持从企业和商会中聘任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专家担任仲裁员,逐步建立多类别、多领域的仲裁员队伍。聘任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探索聘任基层享有较高威望、善于调处民间纠纷的人员参与仲裁调解工作。成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完善仲裁员的聘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仲裁员报酬标准,规范仲裁员报酬管理工作。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保证仲裁员的公平公正?

在尊重仲裁庭、仲裁员独立裁决的基础上,沈阳仲裁委员会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管理监督。建立“四个制度”,即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的核阅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的专家咨询制度、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对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本机构仲裁员的,建立规范透明的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防止和杜绝因“人情”“关系”影响仲裁庭公平公正裁判。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发展互联网仲裁?

积极推进“互联网+仲裁”模式,建立网络化的案件管理系统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仲裁平台,通过线上仲裁、智能仲裁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制定网络仲裁规则,制定互联网仲裁受案范围,完善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积极推动仲裁委员会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大数据的应用效率。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展现仲裁的优势?

沈阳仲裁委员会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紧紧围绕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着力增强沈阳市仲裁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提升沈阳市仲裁社会影响力,着力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把沈阳打造成为东北亚仲裁中心。坚持立足实际,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沈阳特色的仲裁事业发展道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我市仲裁事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新时代仲裁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沈阳仲裁委员会结合沈阳实际适时制定专业、高效、便于理解和适用的仲裁规则,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根据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专业领域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制定快速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优化立案、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等具体程序,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充分体现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综合运用裁决、确认、调解、和解、斡旋、评估、谈判等各种手段和方式化解纠纷,提高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沈阳仲裁委员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积极把仲裁服务延伸到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

沈阳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行业性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要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发挥好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作用。沈阳仲裁委员会要建立仲裁案件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等工作。

沈阳仲裁委员会如何进行国际交流?

沈阳仲裁委员会围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积极提升仲裁委员会工作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沈阳仲裁委员会积极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提升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培育仲裁文化。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参与对外经贸合作交流,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按照省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积极组织仲裁委员会开展境外交流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