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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的五个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1-19 16:21:12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交验机动车。

北京摩托车上牌相关规定

(一)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

(二)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三)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